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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厂中厂”安全隐患多,执法小分队在行动——其他安全设备篇

“厂中厂”安全隐患多,执法小分队在行动——其他安全设备篇

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,“一厂多租”“厂中厂”现象日益普遍。一个厂区内多家企业共存,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厂房利用率,但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,尤其是“其他安全设备”方面的缺失与不规范,已成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。为此,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纷纷成立执法小分队,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检查,以铁腕手段守护安全底线。

一、“厂中厂”其他安全设备隐患突出

在“厂中厂”模式下,厂房被分割出租给不同生产单位,往往存在管理责任不清、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。除消防、电气等常见隐患外,“其他安全设备”的配置与维护状况更不容乐观。具体表现为:

  1. 特种设备管理混乱。部分承租企业使用起重机械、叉车、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,但未办理使用登记、未定期检验,操作人员无证上岗。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缺失,安全附件(如安全阀、压力表)失效未及时更换。
  2. 机械防护装置缺失。生产车间内的冲压机、剪板机、传输带等机械设备,危险部位未安装防护罩、联锁装置或急停按钮,极易造成机械伤害。出租方与承租方互相推诿,均不愿承担安全设备改善费用。
  3. 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完善。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,未按规范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,或未定期检测接地电阻。静电消除器、人体静电释放装置等设备形同虚设。
  4. 有限空间作业设备配备不足。井、池、罐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,缺乏气体检测仪、通风设备、呼吸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,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。
  5. 应急报警与救援设备欠缺。不少“厂中厂”未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,或所装设备不能联动;应急救援器材(如灭火器、消火栓、应急灯)虽有配备但数量不足、被杂物遮挡,甚至已过期。

二、执法小分队严查其他安全设备

针对上述问题,各地执法小分队采取“四不两直”、明察暗访等方式,对“厂中厂”聚集区开展拉网式排查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:

  • 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明确出租方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和承租方主体责任;
  • 是否对涉及的其他安全设备进行登记建档,定期检测、维护和保养;
  • 特种设备是否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并经定期检验合格,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;
  •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;
  • 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经有资质机构检测合格;
  • 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、通风、防护和救援设备;
  • 应急报警和救援设备是否完好有效,员工是否能熟练使用。

检查中,小分队坚持“执法+服务”相结合,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下达执法文书,责令限期整改;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,依法予以停电、查封、罚款等行政处罚,并约谈出租方负责人。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指导其完善其他安全设备管理。

三、多方共治,建立长效机制

“厂中厂”其他安全设备隐患的根治,非一朝一夕之功,需要多方合力:

  1. 出租方须履行统一管理责任。要审查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,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,明确其他安全设备的投入、使用、维护责任;建立公用设备台账,定期组织安全检查。
  2. 承租方须落实主体责任。要保证安全投入,配齐并维护好各类安全设备,加强员工培训,确保设备正确使用。
  3. 监管部门须强化执法与指导。要摸清“厂中厂”底数,建立“一企一档”,利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控;对共性问题制定整改指南,典型案件公开曝光。
  4.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。发挥行业协会、安全评价机构、保险机构等作用,为企业提供安全设备检测、咨询、培训等服务,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,助力隐患整改。

安全无小事,防患于未然。“厂中寺”不是法外之地,“其他安全设备”更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。执法小分队在行动,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绷紧安全之弦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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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5 18:29:46